首先,我们要理解为什么要进行审厂,3C认证审厂是为了保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而对企业进行的一种审查制度,其审查内容为工厂能力审查与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初次申请3C认证均需要进行工厂审查,其中08音视频类、09信息技术类、16电信终端类的产品可先发证再审厂(发证后的3个月内完成),其它目录产品需要先审厂再发证。
工厂的地址一定是实际生产地址,允许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同,但需要提供实际生产地址的租赁合同。
1)至少要安排生产申请3C认证时的产品;
2)生产的现场要进行区域划分,特别是不合格品区应明显且受控;
3)检验人员能熟练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理解检测设备/仪器功能检查的目的且会进行功能检查,并保持相关的记录;
4)生产现场须有作业指导文件且是有效版本;
5)仓库应有明确的区域;
6)相关测试仪器:烙铁、耐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游标卡尺等。(注意相应的仪器需在校准有效期范围内且提供校准证书)
提供OEM/ODM模式的合作协议,覆盖不同的制造商及不同的产品类别,对于OEM或ODM获证较多的企业,先了解自己的监督期限,提前准备样品。
1)外观结构,铭牌内容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2)关键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3)内部结构必须与型试试验报告一致;
4)产品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参照型式试验时的资料)
1)体系要求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相关记录加以证明;
2)各项记录齐全、正确、清晰并可追溯;
3)在正式工厂审查前,企业必须进行过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并能提供相应记录;
4)对认证产品须有形成文件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5)要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其内容须符合实施规则要求;
6)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变更控制及标志使用控制必须形成程序文件;
7)企业内部职责规定明确,并有质量负责人的书面任命。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